农业转移人口三种情况可落户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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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本市户籍人员,凡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按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自愿迁移。
  第二种情况,本市以外户籍人员,凡在本市主城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或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三种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尚未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人可申请落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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