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失业人员也有创业扶持
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地点,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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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按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要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在城镇落户。
  市发改委副主任袁晖表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稳定就业是逐步融入城市的立足之本。
  在农民工技能提升方面,将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在创业扶持力度上,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广大。
  同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乡村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乡村失业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地点,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以就业失业登记人口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实现对就业失业登记人员的全员实名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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