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落实的“协商涨薪”才最美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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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子军

  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八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依据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即可提出工资增长等协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劳动者在权益实现、保障和维护中的话语权,立法初衷和制度善意毋庸置疑,但是,无论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还是未来的维权预期,显然都让人难言乐观。明确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即可提出集体协商,固然体现出“大多数”原则,但实际效果却很有限,劳动者维权不可能指望人多势众。
  事关自己的切实利益,提请工资、福利集体协商,想必广大劳动者都会积极、踊跃且主动,半数以上职工提请这个前提并不难达成,问题在于即使大家的诉求完全合法、合理,资方会买账吗?不买账又怎么办?昔日少数集体协商工资成功的个案,几乎都离不开工会、劳动部门的协调“做工作”,足见并非“人多力量大”。
  在民主法治不断走向健全、完善,依法治理日益成为共识的新形势面前,劳方与资方的博弈,显然越来越有必要纳入法制的轨道,而不应只是依赖讨价还价式的“协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健全工资良性、动态增长机制,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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