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卖食品也要亮证经营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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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9日讯(记者 李钢) 29日,全省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工作全面启动,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等都要亮证经营,哪怕是食品摊贩,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卖食品也要先办证,纳入监管,以确保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
  “其实,我们早就想办个证什么的,这样人家买着吃更放心些。”在泰安市肥城市一中等几所学校门口卖寿司多年的石女士说。如今她摆摊用的车子上多了一个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上面有她的姓名、经营范围以及健康证,同时还公示了她所使用的食品原料。
  29日,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场会在泰安肥城召开,作为专项整治内容之一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也在全省全面铺开。
  据介绍,为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我省规定全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要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在此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业户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我省规定,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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