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生,被动不如主动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杨曙明
  最新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日前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半价乘坐。”《齐鲁晚报》9月27日《济南等6市65岁老人明年起也可免费乘公交》进行了报道。
  或许有人会问,报道何以要突出“济南等6市”?因为此前青岛、淄博、枣庄、烟台等9个城市早已经实行了该项政策,而东营、莱芜更是把年龄线放宽到60周岁,只有济南、德州、泰安、日照、聊城等6个城市至今还在执行70周岁以上的标准,说来让我等泉城人不免感到困惑。济南这是怎么了?因为此前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要实施免费政策。为了促使这项政策在济南落实,近些年济南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相关议案或者提案,可惜至今未能落实。如今新条例即将正式实施,按照小法服从大法的法理,济南市无论再有什么情况,也必须执行新规定。
  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让笔者又想起了冬季供暖。今年3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供暖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此前省内青岛等城市也是已先行几年把最低室温由16℃提高到18℃,而济南执行的仍旧是十几年前确定的16℃的室温标准。
  冬季取暖和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关系千家万户,可谓民生之大事。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理应在这些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才是。即使走不到前列也不应太靠后,如此被动实在不应该。盼济南在落实两个新条例中能变被动为主动,盼济南今后在普惠于民的工作中能多些主动,少些被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