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开始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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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杨维颖) 近日,记者获悉,按照济南市统一部署,章丘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章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章丘将从现在开始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进行就业援助工作。
  据了解,通过对章丘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将提高就业援助政策的针对性,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10月20日前到章丘市人社局就业办一楼大厅进行登记认定,填报《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摸底调查表》,市就业办将根据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有针对性的进行就业援助。
  同时,《通知》对相关对象进行了认定,包括四大类人员,具体如下: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认定:章丘市非农户籍家庭中,以一个家庭为单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一个家庭中有一人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认定: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城镇登记失业的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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