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无证网上买卖香烟被判刑
法官: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违反相关专卖法规将受处罚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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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东港区的李某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店铺买来香烟,然后在日照贩卖。在李某去岚山送货的路上被相关部门抓获。随后李某供出了同样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上线”王某。近日,王某、李某因非法经营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2岁的王某家住广东省普宁市。2013年3月份以来,王某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开通了某淘宝店铺。王某从本地购进香烟后,以保健茶、烟标等商品名称为掩饰,在该网店中销售香烟。
  至2013年5月29日止,该网店香烟销售额达34万余元。同年3月份以来,家住日照市东港区20岁的李某无烟草经营许可,先后从王某的店铺及其他网上店铺购进总价格为15万余元的香烟,然后通过电话、微信、发放名片等方式,向他人进行销售。在李某去岚山给朋友送订购的香烟时,被岚山烟草局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李某向公安机关供出了“上线”王某。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被告人王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说法】
  国对烟草、食盐等商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若违反了相关的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且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1、非法买卖香烟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3、曾因非法经营卷烟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仅达到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经营烟草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为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法对破坏国家专营、专卖制度犯罪行为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切不可通过网店等方式进行暗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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