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协商助老人取得万余元医药赔偿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贾玉梅 巩俐) 80岁老人到集市上买菜,回家路上被爆炸的货车轮胎炸伤,前后花去医药费15000余元。货车司机仅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其他相关费用,随后老人子女将货车司机王某告上法庭。最后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货车司机同意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1000余元。
  2013年6月4日,家住岚山区碑廓镇的八旬老人刘某去集市上买菜,回家路上,路边正在行驶的一辆中型自卸车左后轮胎突然发生爆炸,正好炸伤在货车后方提着菜急匆匆往家赶的刘某,致使刘某腿部受伤严重,前后花去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5000余元,自卸车司机王某仅在事故发生后,把刘某送往医院时支付了3300元的医药费,随后便拒绝赔偿。
  岚山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事故责任并没有争议,便将刘某的儿子与王某叫到一起,办案法官积极与王某沟通,告知刘某已经80岁了,平时自己一个人生活,儿子不在身边,家庭也不是很富裕,这一万多元对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不是一个小数目。今年4月底,经过将近两小时的调解,王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一次性付清剩余的11000余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