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旅游合同要看清细节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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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出国旅游的游客,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
  新《旅行社条例》对合同约定的事项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首先,旅游者应在合同中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每日的具体行程等项目。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等。
  对于旅行社提出的所谓“自费”或“推荐”的旅游项目,其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对于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这些容易出现纠纷和损害游客权益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对于旅游费用外的各项费用,如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等也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示。  对于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广告的行程,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其意义只是旅行社做出的要约。还有对于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要认真阅读,仔细甄别,不要等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才发现自己不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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