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威海4万余户小微企业受益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张桥飞 林海涛) 10月1起,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项新规实施,使威海逾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人,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以往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从2011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到2013年受益群体扩展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再到今年将起征点从2万提高到3万,层层递进,将红利逐步释放。按此前政策,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9000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870元,年缴纳增值税10440元,新政实施后,该部分税款将不再缴纳。
  据威海市国税局数据显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惠及威海47564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面达96.32%,年减少税收负担399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36149户,年减少税收负担3033万元;小规模企业9708户,年减少税收负担957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