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处首次运行,高速堵情缓解
市民了解不多,取证易造假,新规想更接地气还需时间磨合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在淄博火车站进站口,结束假期的旅客排起了长队准备返程。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记者 臧振  本报通讯员 宋帅
  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需交警认定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其中在淄博设有一处处理点,符合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罚款200元。

济青高速淄博段 日均处理五六起
  新规规定,在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用在现场等待交警前往。去保险公司进行快处事故理赔时,也不必再出示事故认定书。
  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可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进行后续处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可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报警等候处理。
  据悉,国庆长假期间,济青高速淄博段出入口车流量约43万辆,平均每天处理五六起适用快处快赔的事故。
自行取证后即撤离,可有效缩短压车时间
  “快处快赔这个政策,对于缓解高速尤其是黄金周期间的拥堵情况,确实十分有效。”一名在济青高速淄博段工作了七八年的工作人员说。
  据悉,快处快赔政策出台前,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当事人必须要等交警到场进行处理,理赔时也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多时候只是很轻微的事故,但双方车主往往会在现场协商,甚至起争执,再加上等待交警到场,这会耗用很长时间。碰上车流量大时,交警人手不够,时间将会更长。”一位路政人员介绍,过去一起小事故,也可能造成很长时间的交通拥堵与压车。
  新规出台后,只要符合条件,当事人双方只需自行取证,然后迅速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进行协商,不用等交警到现场,理赔时也不用出具事故认定书。山东高速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很多微小追尾、刮擦等事故将得到快速自行处理,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发生。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现场取证时,应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后方和车辆接触部位分别拍照,号牌应清晰。撤离后,应查验并可互拍当事各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并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高速公路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