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令执法有法可依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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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应完善 车位管理制度
 专家建议 
  在交警部门无权限处理的区域,物业及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不严是限制“僵尸车”处理的重要原因。“很多小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内,对于‘僵尸车’的监管缺乏有效措施,不能自行将外来‘僵尸车’杜绝门外。而部分车辆一旦落脚,也没有相应的登记记录,失去与车主的联系,导致车辆长时间占位。”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社会学副教授牛喜霞认为,社区物业及企事业单位应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车位管理制度,对本社区及单位的车辆进行车牌登记,对外来车辆的停放设置门槛,避免“僵尸车”混入小区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内。

  “目前处理“僵尸车”所依据的法律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执法部门仅有交警部门。下一步,可不可以制定相关法规,让交警部门无法管辖的区域,由多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山东天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大庆认为,无法可依是现在相关部门处理“僵尸车”的一个难点,倘若政府出台相关法规,对在公共道路上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政府也应当出台相关措施促进个人处理报废车的积极性,如给予一定补贴,或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孙大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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