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首份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发出
凭借这份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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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王守革) 近日,阳谷县法院向阳谷信用社送达了一份“特别的”民事裁定书。这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是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出的,这在聊城尚属首例。凭着它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谷孙某曾向农村信用社借款4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而担保人张某夫妇则以共有的楼房和一处土地作为担保,并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契约,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后来借款期满后,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其利息,抵押权人依法向阳谷法院提出申请,阳谷法院在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遂裁定准予对涉案房产、土地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阳谷信用社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在拿到这份民事裁定书后,阳谷农村信用社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案从立案到结案,时间不到一个月。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实现担保物权需要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一审程序如果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期间长达6个月或1年。如果债务人又提起上诉,那么债权人又将面临一个漫长的二审程序。 
  而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当事人为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当事人依据裁定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用再专门走诉讼这条路。 
  阳谷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称,以信用社作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诉讼标的往往是很高的,所以需要缴纳的诉讼费金额也是不小的,而今后此类案件则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同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就可审结。审理时间极大缩短,根据新民诉法规定,该裁定为一审终审,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节约了很大的司法资源,更好地保障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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