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还要看“疗效”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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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敏飞

  根据商务部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0月9日新华网)
  事实上,就设置最低消费而言,从来都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仅以今年为例,就有多次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亦规定,餐馆禁设最低消费,鼓励提供小份菜。然而规定总是美好的,现实总是让人心碎。
  如何监督政策的执行的确是一个大问题,毕竟,禁设最低消费不能全靠消费者的举报,相关政府部门理应主动出击。另外,还有一点令人担忧,“禁止自带酒水”被定为“霸王条款”后,一些地方就开始收取开瓶费,甚至比酒水本身还要贵;禁设最低消费后,会不会出来什么服务费?
  如今商务部的再次强调,不过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而谁来监督、谁来管理等问题,也应尽早做好分工,以便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简而言之,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仍需“不看广告看疗效”,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不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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