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民工讨薪看法院该咋便民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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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花
(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前我能像背书似的背下它的概念来,但是具体说它对生活的影响我真的说不清楚,只是感觉概念太大、太笼统。通过最近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我深切感受到了法治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
  有一天,来自山东各地的九位打工者找到我,声泪俱下向我诉说自己的辛苦与不满。他们来自山东各地的农村,农闲时为了给家中增添些补贴来省城打工,在一家小作坊做手工。他们是按时记工,做的工艺流程不一样工钱也不同。以前老板按月给他们结算,但是有一个月老板拒不支付工资,欠他们几百到两千元不等的工资。一个月的工资泡汤了,对他们来讲是个不小的打击,没有工钱意味着家里人没有了生活来源。
  接到案件后,我一刻不敢怠慢,立即搜索被告的相关信息,一查被告不是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是私人办的小作坊,被告不是济南人,没有办理济南的暂住证,这可怎么办呢?一般法院立案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的,不是常住户口,也没有办理暂住证,实践中是很难立案的。
  于是我找到小作坊所在地法院的立案庭,经过交流,立案庭的法官说,外来务工的农民来济南打工不容易,这样吧,只要提供可信的工作地点在我们辖区内的书面证明,尽量让他们在济南立上案。一时间我感觉柳暗花明,心中有说不出的激动,九位外来务工人员讨薪有望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希望所有法院都能够像我所接触的这个法院一样,结合社会生活的现状切实便民利民,能够在本院立案的就不要推出去,如果不能立案就给出合法合理的理由,指引当事人去相关法院立案。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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