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复印机摔坏“拉锯”半年没解决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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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凝) “复印机损坏不说,半年了连个说法都不给。”提起半年前开始的物流索赔“拉锯战”,市民王先生就气愤不已。
  王先生是一名复印机销售商,今年2月底,他从德邦物流烟台莱山区盛泉工业园营业部发了一台二手复印机去往广西南宁。王先生说,复印机价值2000元,收货人预先打给他1000元订金,剩下的1000元货款及1000元左右的运费货到付款,并且由收货人交保价费,他在营业部发货时没有交纳任何费用,只是填了一个单子就离开了。
  “3月初货到后,收货人告诉我,在他检查货物时,发现复印机的玻璃台碎了,而且机器整个变形,并且给我拍了照片。”王先生说,南宁的收货人拒绝收货和付剩余的货款以及运费,并要求物流公司免费把货物返还到烟台,但工作人员拒绝了收货人的要求,“南宁的德邦物流告诉我,他们只是接货方,复印机是烟台这边在发货过程中摔坏的,赔偿方面应该是烟台这边解决。”
  半年来,王先生数次联系烟台德邦物流烟台莱山区盛泉工业园营业部,要求免费返还货物以及按照货物价值2000元赔偿,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王先生的复印机也一直未能拿回来。
  对此,上海德邦物流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收货人本应交2000元的费用,包括运费和货款,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坏,公司可以赔偿货款,也可以免费将复印机返还到烟台,但是开始从烟台发往南宁的运费需要收货人承担,现在收货人拒绝承担运费,就要由王先生承担,如果王先生不交运费,公司只能从赔偿款中扣掉这部分。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正宾说,在发货过程中,货物出现了损坏,物流公司应该赔偿王先生的损失,其中包括货物的费用以及往返的路费,现在物流公司要求王先生交纳往时运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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