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冰箱坏了咋不保修?”
经销商称冰箱损坏系外因造成,消协表示经销商需自证清白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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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0月9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新买的冰箱不到半年就坏了,明明还在保修期内,但商家却以“冰箱损坏系突然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的”为由拒绝保修。消费者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以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成功为其维权。
  今年5月份,黄女士花1599元在东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保修卡上注明可保修一年。9月27日,黄女士下班后发现,冰箱突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转。
  黄女士立即打电话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保修。维修人员将冰箱拆开查看后,认定冰箱电动机损坏原因是瞬间停电又马上送电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果维修需要交500元的维修费。保修期内维修为何要消费者买单?黄女士无奈向东明县工商局申诉。
  根据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冰箱、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依据新《消法》引入的“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要举证冰箱没有问题,需要出示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相关的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与该品牌冰箱东明售后维修点取得联系要求举证冰箱没有问题的报告时,维修点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具。所以黄女士的冰箱损坏系瞬间停电又马上送电所致无法成立,维修点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多方调解,该品牌冰箱售后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新《消法》规定,对所售商品负责,并承诺对黄女士购买的冰箱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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