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黄标车禁止入胶州市区
违者将被罚款200元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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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张秋营) 日前,胶州市举行高污染黄标车区域禁行听证会,随后发布了禁行图和禁行通告,根据通告,11月1日起,黄标车严禁驶入胶州市区,违者将被罚款200元。
  根据通告内容,黄标车禁驶范围为整个胶州市市区,具体区域为老北外环以南、朱诸路以东、海尔大道以西、香港路以北。禁行区域除老北外环(王庸路至邹家洼村中心大街)外均包含边界道路,其中30吨以上黄标货车可以通行朱诸路和海尔大道。根据禁行通告的规定,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将由胶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胶州市实施区域禁行的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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