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住两个月,供暖费却缴纳四个月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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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董惠)眼看今冬供暖季就要到了,城区不少居民却为缴供暖费犯了愁。近日,城区多位市民给本报拨打“问暖热线”反映,由于种种因素,自己在家住不到四个月,可供暖费一交就得上交四个月感觉有点不合理。 
  13日,市区一位刘女士给本报拨打热线称,今年毕业后,自己就来到潍坊工作,一直以来也都是租房子住,现在供暖季就要到了,本想缴上取暖费,过个温暖的冬天。但让自己没想到的是,由于工作上的调整计划,自己明年需要去外地。“这样算下来,我最多也就只能住两个月了,想了解一下能否只缴两个月的费用呢?” 
  采访中,刘女士告诉记者,前期,自己也跟同事打听了一下,供暖费也都是按整个供暖季缴的,并没有按月缴费的情况。“如果这样的话,不管你需要住多久,必须一缴就得缴四个月,是不是有点霸王条款啊?” 
  不仅刘女士,近日,家住鲁发名城的一位女士也给本报拨打热线询问,自己同样只住两个月,能否只缴两个月的。“要不按整个季度收取,感觉确实浪费”。 
  对于市民这方面的询问,记者了解到,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热用户应当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供热单位缴纳下一个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先缴纳下一个采暖期70%以上的热费,余额在采暖期结束前缴清。同时,记者咨询了多家热力公司,也未存在按月收取供暖费的情况。同时,现在部分居民家中已经实现分户计量,市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关阀门,最后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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