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房屋维修金五种急事开绿灯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蓝娜娜)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外墙墙面脱落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时,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不必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15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网谈时透露,市民如果遇到五种紧急情况,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可“事急从权”,灵活变通一路绿灯。
  15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做客网络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与网民互动交流。
  在网谈中,有市民反映如今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如此一来,能够启用房屋维修资金的门槛太高。对此,常英解释,《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但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五种紧急情况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过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一是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是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是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是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是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常英还建议,为保证维修质量,业主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施工企业,同时可以聘请监理、审价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房屋维修的保修期业主可以通过合同予以约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