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旨在提高就业率、落实同工同酬
到2017年力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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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正在工地干活(资料片)。
     本报记者 樊伟宏
  《淄博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劳动合同签订率 挂钩企业诚信评级
  为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同时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计划》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以建筑业、采矿业等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的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检查,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企业诚信评级体系。
实现在城镇就业 农民工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
  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做到同工同酬,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特殊行业农民工有望入工伤保险
  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用人单位要为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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