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60年看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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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宪法
时间: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975年宪法
时间:
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978年宪法
时间: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宪法
时间: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宪法修正案
要点:
1、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2、第十条第四款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修改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
要点:
1、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2、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3、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4、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要点:
1、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序言;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容
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宪法修正案
要点:
1、“三个代表”入宪
2、“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3、私产入宪
4、征地补偿入宪
5、“三个文明”入宪
6、国歌入宪
7、“戒严”改“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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