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将在公立学校托幼机构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公办幼儿园都得购买“食责险”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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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19日讯 (记者 李倩) 17日,济宁市政府召开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进工作会,任城区将作为试点,公共财政供养的学校幼托机构纳入参保范围,强制参保。一旦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给舌尖加一道“安全阀”。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简单来说,一家餐饮机构投保了食责险,如消费者食用了该企业的食物导致疾病,那么,消费者看病费用在由该家企业垫付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向企业进行赔偿……”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方士年介绍。 
  “任城处于主城区,食品生产企业135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324家,餐饮单位5000余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繁重。为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探索引入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障公众‘舌尖安全’。” 方士年介绍,任城区作为试点,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首批将公共财政供养的学校托幼机构,纳入试点单位,强制要求参保,对食堂承包单位实行“禁入”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将食品安全保险推广到公共财政投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饭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覆盖面不低于80%,此外,通过学校、机关单位的示范带动,在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范围内全面推开。 
  “对企业来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万能的,对于企业经营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可有限化解和转嫁经济责任,但企业故意违法产生的行政、刑事责任仍要企业自己承担。”方士年说,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赔付,也会尽量细致的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督,这也将发挥“倒逼”作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从而成为食药监管系统专业队伍之外的,一支预防、控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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