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装大人”交友遇色狼
嫌犯被从重处罚获刑四年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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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郑春笋) 已有家室和一个女儿的23岁男子,竟然和一名13岁的姑娘“偷食禁果”。日前,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健(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月8日晚上,13岁的娟娟(化名)用手机在电视台点了一首歌,电视台播出的时候把手机号码也滚动显示了,并将她想交友的想法一并公布。很快一个手机号码发来一条短信,想和她交个朋友,娟娟没有回复短信直接打了过去。
  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名叫王健,今年23岁了,单身。娟娟谎称自己也23岁,也单身。后来王健听娟娟的声音不像23岁的女孩,再次追问时,得知娟娟的真实年龄才13周岁,正就读初一。当晚两人一直在聊天,直到凌晨1点多。
  第二天晚上娟娟就留王健在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第三天即3月10日,王健给娟娟打来电话,向娟娟说出了真相:他已经结婚了,而且有一个女儿。14日,二人的关系被娟娟父母发现。于是,娟娟的父母带着她来公安局报案。据了解,在此之前,王健已到派出所自首。
  因受害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被告人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王健归案后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也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理。对王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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