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屡藏灰色空间
有的搞罚款创收有的摊派指标卖酒,频频突破法律红线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杜凯华
  本来是一名普通的精神病患者,却因为市里下发文件,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就被登记成“精神疾病重症”,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则案例。类似的“红头文件”并不鲜见,其背后折射的却是不少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缺失的现实。
  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治权,让权力在法治的范围内行使。而在实践中,约束权力的“笼子”没有扎紧,就会出现滥用职权等情形。不解决这个问题,就难以达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

  地方下发文件
变成指标摊派

  近日,有关“红头文件五大怪现状”的文章在网上热传,文章概括了近年来政府滥发文件的五大罪状:闹剧频出,啥事儿都发“红头文件”;互相打架,企业叫苦连连;层级越低执行力越强,一定范围内“超过法律”;只管发,不管收;违法“红头文件”无追责先例、无纠错机制。
  这些被网友戏谑的“红头文件”,有的激励下属搞罚款“创收”,有的则明显有违法律规定,被质疑为“权力大于法律”。例如2006年,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红头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更为荒唐的还有2013年6月武汉打响的“除四害”三大战役,其中有一条规定,找人在建筑工地光着小腿静坐30分钟,仅限被蚊子咬一个包。
  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张小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红头文件”有很大的灰色空间,特别是在基层,有些地方下发的“红头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等问题。在现实中,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及时“领悟上级精神”,将政策迅速转化为文件,一个个雷人指标也就随之出现了。
政府欲突破红线
法律顾问被迫辞职

  其实关于发放红头文件等政府行为,早在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已经作了规范。到目前,以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包括我省在内的相关省市已探索建立较完备的权力清单和配套制度。
  以行政案件审理为例,行政机关已经能够逐渐客观面对当“被告”这个现实,基本都能及时应诉,专家认为,这与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有关,比如聘请的法律顾问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率性而为”,如有媒体报道,一名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主动请辞,因为他发现当地领导在做决策时一遇到法律红线,就要求他想办法突破,导致他决定辞去法律顾问一职。
  行政力量干预司法在一些地方也很难避免,尤其在基层,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现象并不鲜见,这也是此轮司法改革要攻克的要点之一。在各地出现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因行政不作为、消极应诉而败诉的比重不低。记者采访获悉,有地方尽管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施行效果却很一般。
  专家分析,这表明一些党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没有树立好,用法治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习惯也没有养成。遇事先考虑于法有据,而不是用人治的思维考量,更不能以权压法。
“人治思维”难改
实则是权钱利益作祟

  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多位公职人员。一名公职人员表示,政府的一些行为或者一些领导的决策还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之外,知法、遵法、守法的还没有在行政机关形成一种自觉自行的氛围,归根溯源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基没有筑牢。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除了法治思维不够以外,还要考虑这些行为可能与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有关,其背后隐藏着“难言之隐”。各级政府面临经济发展压力,在这一目的推动下,可能做出有悖于法律、有悖于市场规律的行政行为。
  此外,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分析,这与指导规范不够也有一定关系,行政机关毕竟不是专门从事、使用法律的部门,可能因为对具体、专业的法律不熟,做出了错误的行政行为,这其实也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个问题。“政府既然不是专业的法律部门,就很有必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法律指导、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这位人士说,让每一个行政行为在出台前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专业的法律指导,这样能很好地避免一些怪现象出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