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室温不到16℃住宅用途有争议难补偿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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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提供的房产证上显示的是“住宅”。
     本报11月3日讯(见习记者 刘飞跃) 因未保留去年的测温资料,再加上住户与供暖方就住宅用途有争议,市民王先生在申请今年的取暖费优惠时遇到了麻烦。
  王先生家住建鑫花园,这几年室内温度一直达不到16℃,每到冬天都愁坏了他。“天冷的时候,我们就穿厚厚的羽绒服,估计温度在10℃上下。”王先生称。
  王先生的家位于单元楼西侧一层,而且有个地下室,对冬天室温有一定影响。他说:“冬天温度太低了,实在受不了。”王先生称,去年热力公司、小区物业都来测过温,但由于当时没有保存好测温资料,现在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要求他们退部分取暖费。
  对于户主王先生的说法,负责建鑫花园片区供暖的王先生称,此户主的情况是居民楼改办公室,温度肯定达不到。如果是民用,居民每天出入次数也是有限的,室内热量损失不太大,但是改为办公室后,人员进进出出,热量肯定损失比较大。如果该户主不是办公用房,热力公司会协调小区物业给业主王先生退费。
  此外,片区负责人王先生称,建鑫花园小区不属于热力公司直管站,而是小区物业负责代收代管。小区供暖管道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可能也造成了温度达不到的情况。
  建鑫花园负责小区物业的郭主任说,小区物业负责代收供暖费,王先生家里温度达不到去找热力公司就可以了。
  对于热力公司称房子是商用的说法,王先生为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填写的是“住宅”。
  而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称,城市供暖价格按照最终用途来定,而非按照房产证规定的住房性质。房子单纯用来居住就按照居民住宅收取,但是只要在房子内从事经营活动,就按照非居民住宅收取。
  济南市物价局规定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而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的范围为,上述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范围之外的其它各类采暖和用热。但是,物价局的此规定并没有明确住宅的界定标准是按照房产证还是房屋的用途。
  工作人员称,过去居民住宅就是住宅,但是近年来在居民住宅内不少业主开办了小公司,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民用住宅享受国家补贴,商用的就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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