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公积金新政,市民疑问多
记者联系相关部门为大家解惑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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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期限缩短一半,不影响贷款额度
  烟台公积金新政的一个重点就是贷款政策的调整,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缩短了一半,对于一些需要购房的年轻人来说是个利好,但也有不少市民担心,缩短了一半的缴存期限是否会影响贷款额度?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目前烟台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只和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申请人最长贷款年限和家庭月实际收入挂钩,与个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无关,所以不会影响到市民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
  此外,在本次调整中,贷款额度的计算还人性化地引入了申请人家庭实际收入这一考量标准,相比之前,可以更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市民来说,还可以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政策不变
  因为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市民王先生现在的两居室不够住,准备再买一套大房子,意向金都已经交了。在看到公积金新政之后,王先生想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方式买房,但他也有一些疑虑,“我这其实是二套房了,首套房的房贷已还清,现在商业贷款执行新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首付只要交30%,不知道公积金现在的政策怎么样?”
  对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首套房认定方面,公积金还没有做出政策调整,对于市民购买二套房,依然执行2010年三部门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二套房贷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政策。之前的房贷新政是针对商业银行的首套房认定标准问题,公积金方面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依然不变。所以,如果市民是购买二套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话,即使首套房贷已还清,依然会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政策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0%执行。
  本报记者 聂子杰

  烟台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之后,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新政策中的细节存有疑惑。3日,记者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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