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工作出台首部综合性文件
优待烈属有了政策依据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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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袁志勇) 日前,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德州军分区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拟订,先后经党政军18部门(单位)会签,是德州近年来关于烈士纪念工作的首部综合性文件,对烈士纪念工作开展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为全面提升德州市烈士纪念工作水平,《意见》要求,确定每年4月份为烈士事迹集中宣传月。在提高烈属服务保障水平方面,将严格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和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及时发放;将烈士遗属住房保障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对符合城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将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逐步完善烈士家属住房保障机制等。
  此外,烈士生前子女符合孤儿条件的,享受孤儿救助政策,优先入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对生活有实际困难的烈士遗属家庭优先纳入低保救助,逐步完善救助制度,确保烈士遗属生活基本需求。并健全完善烈士子女在入园、入学、中考、高考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就近统筹安排烈士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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