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量钢丝,不慎扎伤他人眼
郓城一店主和顾客量钢丝时伤了另一顾客右眼,近日被法院判赔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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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11月3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郓城女子车某到商店购买钢丝,在店主和其一起丈量时,不慎将顾客吕某右眼扎伤,致吕某七级伤残。后吕某将车某及店主夫妇告上法庭。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王某、李某夫妇俩在郓城郭屯经营五金门市,去年6月4日上午,村民吕某来门市想购买一把扫帚,村民车某也在这家门市,准备买些钢丝。车某挑好了钢丝准备付钱,店主李某就丈量钢丝的长度,车某也在一旁帮忙扯着钢丝以方便丈量。就在这时,吕某也挑好了扫帚来到柜台前付钱,没想到被车某手中拿的钢丝扎伤右眼。
  被扎伤右眼后,吕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去年7月28日,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后,吕某出院,花费医疗费29896.05元。经司法鉴定,吕某外伤右眼损伤后遗症属七级伤残。
  随后,吕某将车某及店主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车某、吕某同时在王某夫妇俩开的门市购买商品,车某、吕某均与王某夫妇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主李某在丈量还未出售钢丝期间,车某无偿在一旁帮忙,李某也并未拒绝,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而吕某付款时应当看到车某手中拿的钢丝,但吕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钢丝扎伤右眼,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过错责任。车某对其手中拿的钢丝,应当知道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而在义务帮工关系中,帮工出现重大过失应由被帮工人王某夫妇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车某一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29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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