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法院邀代表旁听
企业职工旁听劳动争议案件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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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边永凤) 10月31日上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邀请钢城区部分企业10余名企业职工,旁听观摩整个庭审过程。
  本案被告董某原是一名保洁员,2013年11月,被告在工作中不慎从楼上摔落受伤,为认定工伤,被告于2014年6月27日向钢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原告泰安某物业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被告董某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
  该物业公司不服,于2014年9月15日向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董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董某与第三人某置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第三人辩称2013年9月某置业公司已将自己在金水花苑的业务活动及全部职工转让给原告,事发时,被告与第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由审判员姜燕燕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翟慎平、人民陪审员张传增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长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庭审严谨规范有序进行,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本案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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