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首个反保险欺诈细则实施
假冒保险公司开微博属欺诈
2014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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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3日讯(记者 袁鹏 通讯员 赵连友) 3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本月起《枣庄市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实施,对反保险欺诈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据了解,目前枣庄市内的保险公司多达几十家,在日查业务中常常能发现有投保人不诚信的问题,甚至有保险欺诈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对保险公司造成资金损失,而且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据了解,早些时候,枣庄公安经侦部门就与枣庄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加强沟通,打击涉及保险的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出台的《枣庄市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了保险欺诈案件线索的相互通报、双向移送、立案协助、应急联动及办理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将落实反保险欺诈工作做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是枣庄市出台的首个反保险欺诈细则文件。
  据介绍,这一细则将则适用于所有枣庄市内的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针对的行为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等。其中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都被归为保险欺诈行为。在为传达《枣庄市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而召开的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推进会上,枣庄市保险业协会会长、秘书长杜林表达了推进细则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交流机制的重要性。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马运葆支队长表示,这一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加强保险公司和经侦部门间的横向联系有重要作用,经侦部门下一步将努力克服警力紧张、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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