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8.8万人卷入涉众经济案
济南审结136案,犯罪金额高达88亿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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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反映遭遇集资诈骗,位于省城玉函路38号的山东兆通投资担保公司大门紧锁。  本报记者 韩笑 摄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孟凡萧 韩笑 杜洪雷 实习生 杜凯华                  
  2010年至今,济南全市法院共审结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犯罪金额高达88亿余元。5日,记者从济南中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获得上述消息。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的9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特大“地沟油”案主犯朱传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有何特点] 老年人农民等 占比较大
  济南中院刑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2010年至今审结的这些案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余元。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愈来愈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显著特点,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张威力说。
  统计显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如两级法院审理的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就向社会公众3万余人非法集资24亿余元。当前,该类案件参与人员的结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元化,在大多数案件中城镇普通居民、下岗职工、老年人、农民占了较大比例。
  许多经济犯罪活动通过夸大宣传的方式给投资人造成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这类案件往往危害巨大,矛盾突出,容易诱发次生犯罪。今年1月,两起涉及制售“地沟油”的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一起为山东省侦破的第一例重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曾入选当年公安部“地沟油十大典型案例”,朱传峰等人大肆制造“地沟油”,明知他人将“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仍销售给省内外17家食用油经营户,主犯朱传峰一审被判死缓。张威力说,近日,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对朱传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收益几成] 有的利息 高于银行上百倍
  如何避免掉入暴富的“美丽陷阱”,张威力特别做了提醒。张威力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征较为明显,特别是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具备了以上四项特征的集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他举例说,有的美容店推销产品、给客户办卡,但半年甚至一年之后卷铺盖走人,还有的以向老年人保健宣传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为吸引他人,非法集资的利息有多高?“有人出的是银行利息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张威力说。有一毛、两毛的,甚至不是按年计算,而是按七天、十天、半个月或两个月等他们自己定的周期来计算。“参与非法集资、各类传销,犹如‘火中取栗’,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张威力说。
  “今后司法机关将不仅限于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追缴其非法吸收的资金等财产,还要加大对集资参与人员获取的利息等回报型财产的追缴力度,不允许、不纵容部分人员借非法集资从中牟利。”张威力说。
[影响多大] 城市向农村蔓延 实体向网络扩展
  近年来,山东省范围内非法集资犯罪呈多发态势,而且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特别是随着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和网络的普及,非法集资呈现出新特征。非法集资活动正在从房地产、农业等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份和资金运作等新兴领域扩展。
  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生在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方民间有着大量资金寻找投资渠道。这两年,非法集资案件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去年11月27日,德州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平原县一宾馆端掉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农业合作社,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郭某。
  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注册成立“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以高息为诱饵,介绍存款的中间人另有奖励,就这样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60余户,共计1000余万元。
  随着网络普及,不法分子活动空间从实体向网络发展。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不仅伪装更隐蔽,而且涉及群体遍布全国各地,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
高息诈骗1500余万元至今未还
  以经营周转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饵,以伪造的房产证等做抵押,向身边40余人骗取资金上千万元。还通过伪造他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骗取他人做担保,贷款100多万元。5日上午,济南中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通过微博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间,江某和丈夫李某编造承接工程、家具公司进货需要资金周转等借款理由,以高息为诱饵,以伪造的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做抵押,先后骗取杨某等44人资金共计15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诈骗作案九起。至案发时所骗资金均没有追回。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江某伪造他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贷款资料,骗取他人担保,骗取贷款五次,总金额15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追究江某刑事责任,以诈骗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给数十个家庭造成悲剧,江某当庭表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深深忏悔。本报记者 马云云 孟凡萧 实习生 杜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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