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奖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12358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举报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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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商品多能做到明码标价。(资料片)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张頔) 11月5日、6日,市物价局对600名商业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5日举行的开班仪式上,相关专家对价格投诉等法律条文做了解读,举报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这些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记者从培训会上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也在不断提高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原来是最高奖励2000元,现在提高到奖励5000元,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最高可以提高到10000元。
  按照现有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目前执行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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