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咱以后得按约定来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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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从潍坊市商务局了解到,为了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二手车流通秩序,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物价局联合监制了《二手车交易约定书》,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鉴定评估机构及买卖双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车辆交易必须签订该约定书和工商部门监制的买卖合同,不签订的,有关部门和从业单位应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当前,市面上由于车辆借贷、家庭纠纷、生意商业往来等方面发生在二手车交易方面的纠纷屡见不鲜,车辆交易的凭证是处理纠纷的重要凭证,为此,市商务局提醒广大车主,车辆交易过户车主双方一定亲自到市场办理,留存《二手车交易约定书》、《二手车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交易约定书》重申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二手车市场应当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交易鉴定评估、过户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法开展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每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至少聘用两家信誉度好的评估机构供买卖双方选择。
  买卖双方不要求鉴定评估的个人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要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买卖双方共同确定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经买卖双方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共同确认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以此价格为依据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鉴定评估费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负担;买卖双方要求鉴定评估的个人二手车交易,由买卖双方和鉴定评估机构签订《鉴定评估委托协议书》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高于评估额的0.8%。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鉴定评估机构评估额的1.2%,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鉴定评估机构及买卖双方不得垄断市场、变相收费,不得强买强卖、扰乱市场,共同维护二手车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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