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安全生产2014年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考核更严格
增加安全生产权重,全部量化计分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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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5日讯(记者 李凤仪) 4日,记者从菏泽市安监局获悉,《菏泽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总分为10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对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内容分为隐患排查治理三道防线落实情况、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达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项重点工作,其中又细分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等内容,全部量化计分。
  “这次考核比往年更加严格,全部实行量化计分,最小的分值是0.5分,每一条内容都十分详细。”菏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计分得分之外,还会扣分,有1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扣5分,扣完为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扣5分;存在事故追责不到位的扣5分,扣完为止。
  根据计分结果,排位第一名的县区得10分,每排名靠后一个名次递减0.5分,计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总得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工矿商贸亡人事故的县区该项考核得0分,计入科学发展观考核。
  这次考核增加了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2起及以上亡人事故的乡镇(办事处)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县直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科学发展评先树优资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亡人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玩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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