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和谐使者有了选拔办法
两年选拔一次,名额不超10人,每月将享千元津贴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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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通讯员 李海涛 记者 刘哲) 为了加快推进滨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滨州市民政局日前正式印发《“滨州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滨州和谐使者”将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出,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将享受到1000元的津贴。
  “滨州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滨州和谐使者”的选拔主要针对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参选拔人员从事社会工作时间必须达到5年以上。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办法》规定,“滨州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且纳入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库。
  市民政局局长张兆杰介绍,滨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共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53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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