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有困难
全靠市民自觉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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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塑料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是由政府财政支持,但其日常管理却是环卫部门负责,但在垃圾桶的损坏处理问题上,却遭遇瓶颈。
  “发现垃圾桶被烧坏时,倾倒炉渣的人早已不在现场。就算找到了,我们也只能劝导。有时候,还会遇到不承认或态度蛮横的情况。”张店区环卫部门一位负责人说,环卫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对当事人只能采取劝导的措施,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无论城管还是公安,在追查破坏者上都面临着一些瓶颈,因为损害者不好确认。“一般只有居民报案,我们才会侦查,但我们接到的这类报案很少。即便有也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一位派出所民警说。
  “目前,最关键的是提高市民的意识,主动考虑到炉灰是否存在未燃烧充分的情况,用水浇灭后再倒入桶内。”朱洪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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