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慎挤死人男子获刑五年半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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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8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因坡度较大,男子徐某某驾驶拖拉机头操作不当,致一名男子死亡。近日,该案件审理终结,徐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8月21日,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随后,法庭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与滕州市官桥镇北韩村村民李某某等人驾驶的拖拉机运输煤灰,途经薛城区北立交桥处时,因路面坡度大,需增加牵引力上坡,被告人徐某某驾驶上海牌-50型拖拉机头,欲拖李某某的拖拉机时,因倒车时措施不当,将李某某当场挤死,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被告人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电话报警,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徐某某自首,愿意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法院给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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