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我们院工作,先交五万保证金
枣庄峄城区中医院称是员工自愿,不出事三年退还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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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比赛。(资料片)
     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与员工签合同,前提是员工先交5万元保证金,这笔费用让不少员工犯了愁。该医院一名副院长表示,保证金是员工自愿交纳,如果员工三年之内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以及医疗事故等情况,保证金将原数退还。律师和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保证金即使是自愿交纳也属违法。
本报记者 贾晓雪                      
■员工:不交保证金不给签合同
  近日,有读者反映,在峄城区中医院,试用期过后的员工要和医院签劳动合同,必须先交5万元的保证金,否则就不给签合同。17日,峄城区中医院医务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医院招聘的临时工都不给交“五险”,交保证金后签了合同就给交“五险”,也是为了留住人。
  据了解,该医院今年7月份招聘了22人,峄城区卫生局纪委全程参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属于编外合同制。“原先录用的临时工,有的违反了计划生育,辞职走了之后我们也不好进行管理和制约。医院收取保证金一是考虑到计生管理问题,二是为了员工在合同期间出现医疗纠纷时,有个安全的防范。这个决定也是峄城区卫生局同意的。”峄城区中医院的王副院长说,“这个费用是自愿交纳的,可交可不交,目前员工的合同也没有签。如果员工三年之内,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以及医疗纠纷等情况,这个保证金将原数返还。”
  18日,记者就峄城区中医院收取保证金一事咨询了峄城区卫生局,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保证金,局里领导都知道。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时,该工作人员称没有见到相关文件。

■劳动部门:这是变相要挟员工
  针对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一事,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自愿交纳保证金的说法本身就矛盾,以签合同为基本条件,要员工交钱,这是一种变相的要挟行为。言外之意就是告诉员工,如果不交纳保证金就不给签合同。”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性,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律师:即使是自愿交纳也违法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是否合法呢?枣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历程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署合同时是不能收取任何押金的,也不能扣押员工的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是自愿的也是违法的。
  王历程说,在两种情况下,员工是需要交违约金的:一是用人单位出钱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合同期间,员工违反了合约;二是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保密条款,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如果员工在任职期间出现医疗事故,也是单位进行先期赔付,个人再进行赔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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