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是否有依据?
交运管理处:两项法律支持约束非法运营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对于认定约租车可能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属非法经营;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运营的客运出租车辆包括社会车辆和私家车辆均属非法运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所有客运车辆租赁的挂靠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解释,即使是合法的租赁车辆,也只能从事租赁服务(不提供驾驶员服务),而不能从事常规的客运出租经营业务。”
  由于汽车租赁原有法规废止,新法规尚未颁布,淄博于2008年暂停对汽车租赁企业及车辆许可,2008年以前许可的企业,已超出了许可有效期,许可终止。“淄博目前没有经许可的汽车租赁公司。”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说,上述汽车租赁公司,其许可已过期。
  如果相关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无合法资质、未经许可,通过滴滴专车等形式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汽车租赁经营,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现在对软件专车情况进行声明,并非针对滴滴专车,而是针对所有参与非法运营的企业、车辆和个人,“淄博市鼓励各种信息化租车方式发展应用,但不论哪种租车方式,必须经由统一监控平台整合使用。” 
      本报记者 臧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