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市民能提取公积金还房租了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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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市民在咨询公积金新政。 本报记者 于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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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即日起,济宁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其中失业一年未就业、二次购房贷款、租房等均能提取公积金了。其中,还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即租住公共租赁房、商品房及合租房,每月的最高提取额不能超过1350元。 
前11个月公积金 全市归集45.9亿
二次贷款也可提公积金还贷
  原文: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修订后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调整后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原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仅限于首次购房市民,现在条件放宽了,二次贷款购房市民也能提取公积金还贷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纪建国表示,偿还贷款本息的,须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
  “二次贷款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这对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市民而言,是个利好政策。”纪建国说。
  今年1—11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5.9亿元,完成计划的97.9%,同比增长19.5%。提取住房公积金24亿元,提取同比增长20.5%。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数量明显增加。”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宏介绍,今年前11个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390余户,新增缴存职工2.9万多人。为此,中心推行周六工作制,实行预约服务,对团购住房单位或批量贷款业务,还组建专门队伍,主动上门服务。
  董宏表示,在放宽还贷、租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对政策不断完善,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条件,这也是政策调整的总趋势。
  本报记者 于伟
用公积金还房租有最高限额
邹城供电公司 清理5万多树障
  原文: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修订后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租住本市住房的,均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原来的这一条规定仅限于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这次则进一步宽松了,”纪建国介绍,在济宁租住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在济宁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须在济宁缴存地均无自有住房并在当地租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分配方案,按租金比例提取;合同内无注明租金比例的,平均核定提取金额。 
  用公积金来付房租,每月提供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有最高限额,即为目前济宁市城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这个最高提取额度,是参照济宁市城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这一额度并非一成不变,将会根据房租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纪建国表示。 

辞职一年未就业的也可提取
  本报济宁12月24日讯(通讯员 朱璐) 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治理,邹城市供电公司清理5.3万棵违章树木,全市供电用电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公司梳理汇总了输配电线路防护区域树障统计表,协调各乡镇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清理与整治。截至目前,清理鸟巢156个,制止违章施工11起。该公司还专门组建整治活动验收工作组,督导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类违章整治情况。此外,还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健全配套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原文: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次政策调整,则缩短了时限,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缴存职工,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从原单位辞职满一年还未就业的,携带失业证明就可以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带着身份证就能来提取公积金。”纪建国介绍,如果辞职后找到一家新单位实现再就业,在现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就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如果新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只要托管满一年,也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如果辞职到外地工作,户口随之迁出济宁市,市民也能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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