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给个人惹官司
没收建筑公司非法收取的管理费,判合同无效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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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杨超) 兖州区一建筑公司中标后,竟将工地私自转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孙某(化名),后因付超工程款而将孙某诉至法院。24日记者从兖州区法院获悉,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违法所得应予以收缴,孙某需返还超额工程价款。 
  2005年7月,兖州区某房产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一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活动,原告经过招投标合法取得该工程建设施工权,并与项目所有人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想到原告转手将该工地转包给孙某,约定提取其中8%的管理费和税收款,但孙某并没有任何资质。孙某接受工程后,按期将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时,房产公司对工程进行审价,发现工程款已经付超了,便要求建筑公司返还。建筑公司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随即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建筑公司承包了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建筑公司非法收取的管理费属违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收缴。对于超额部分,孙某应当返还。此外,兖州区法院还向兖州区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违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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