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今年前11个月十大违法“借道”行驶车辆
“借道王”被抓拍到77次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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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袁圣凯 蒋楠) 在拐弯车道上直行了,不少车主“借道”行驶被罚。2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1月至11月底监控抓拍的违法数据,晒出了不按导向行驶违法数量排名前十的车辆牌号。最多的一辆车,竟被监控抓拍到77次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要按需进入拐弯或直行车道,但有的驾驶员习惯不好,有时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会选择“借用其他车道”行驶,造成了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据民警介绍,不按导向行驶,全称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民警解释说,车辆在左转、右转车道上直行,或在临近路口变道时借道超车,这些都是典型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这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扣2分,罚款100元。
  据了解,从今年1月份至11月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市区范围内安装的109处电子监控,共抓拍到243113次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市交警支队科技科统计,抓拍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最多的路口是白石路与青年路路口,共抓拍到19979次,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南大街与西南河路路口(11630次)、滨海中路与海越路路口(11426次)。排名后七位的路口分别是芝罘屯路与建设路路口、北马路与海港路路口、北马路与大海阳路路口、只楚路与冰轮路路口、通世南路与大东夼路路口、南大街与大海阳路路口、红旗西路107医院路口。
  此外,交警部门还曝光了被抓拍到不按导向行驶违法数量排名前十名的车辆牌号(详见图表)。
  民警提醒驾驶员,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驾驶员开车靠近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路面的指向箭头,提前进入正确的车道,来避免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大“借道”专业户
  车辆号牌  违法次数 鲁FBC055   77 鲁F5J156    69 鲁FDK937    69 鲁MD5171   69 鲁YR6181   66 浙A2JZ20   55 鲁YX8620   53 鲁F01772    49 鲁YRE869   49 湘D6A40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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