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98名学生可获学费补偿
最高可按12000元标准给予补偿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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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秦国玲)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潍坊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为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就业大学生补偿学费。24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潍坊安丘市和临朐县共有98名学生符合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条件。 
  据了解,两类高校毕业生其所交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潍坊市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潍坊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潍坊市对财政贫困县临朐县和省财政直管县安丘市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按文件界定范围“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要求,对临朐和安丘上报的困难学生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潍坊市临朐县和安丘市共有98名学生符合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条件,其中临朐县68名、安丘30名。共计需要补偿资金147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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