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集居委会郑重声明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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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东办事处郭集居委会与滨州市隆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租赁纠纷一案,自2008年至今,历经法院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最终于2014年11月4日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判决滨州市隆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郭集居委会两块土地(1.黄河十一路以南白癜风医院以东。2.京鑫公司正在使用的205国道以东4S店土地)及赔偿郭集至今的租赁费50余万元。隆丰公司至今拒不履行判决,郭集居委会正立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土地。
  隆丰公司现已将郭集居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郭集居委会赔偿1303万元损失(郭集居委会人均赔偿1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望广大群众在上述地块中如有经济活动请及时与郭集居委会联系落实查证,不要轻信他人,以免造成重大损失。郭集居委会电话:0543-3350369 3350838  
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郭集居民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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