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发短信露行踪事发5天后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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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4日讯 (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孙梓涵) 12月20日22时许,死亡逃逸事故肇事者济宁市泗水县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6日零时50分许,在周村区新建路永安南路路口西侧,一人躺在路上,受伤严重,怀疑是被车撞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车辆逃逸。经过对现场的勘查,民警发现了一块银灰色的车辆后视镜碎片以及两条肇事车辆的制动印,根据制动印方向,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沿新建路向西逃逸。
  通过走访周村、张店、邹平的各汽车修理厂,民警均未找到肇事车辆,而由于车辆后视镜型号繁杂,车辆更新换代快,民警走访了十几家4S店也未找到同类型号的车辆。当日,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17日,民警经过比对,最终确定了事故现场遗留的后视镜碎片为荣威550型右后视镜外壳。经过对监控信息认真比对鉴别,一辆车号为鲁C***8H号的银灰色荣威550牌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随即电话联系车主郗某某,但其手机已经关机。
  12月17日下午,民警联系到了郗某某的妻子刘某,刘某称郗某某已多日未归,电话关机。12月18日,民警通知刘某到事故处理科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刘某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中写到:“你可别把前挡风玻璃维修说了,看后删除。”至此,民警更加确定鲁C***8H号轿车为肇事车辆。
  12月20日,民警再次对鲁C***8H号轿车经过的全市所有卡口照片进行认真比对,发现有张照片清晰的显示该车的前引擎盖有撞击痕迹,且右侧的后视镜外壳已经更换。民警随后给刘某打电话,再次让其劝郗某某投案。迫于强大的压力,郗某某于12月20日下午投案,对其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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