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隐形眼镜三家企业被立案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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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高居清) 隐形眼镜作为Ⅲ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许可才能经营。日前,青岛科技大学附近的3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被立案查处。
  日前,崂山区食药监局开展了隐形眼镜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学校周边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眼镜店、饰品店和化妆品专柜为重点对象。整治行动中,位于海尔路和青岛科技大学周边的3家企业因为无证经营隐形眼镜被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的3批次、价值5000余元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产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无证经营活动。
  崂山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软性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与眼角膜直接接触,如果镜片、护理液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极易引发角膜炎等疾病,并可能造成多种并发症,严重可导致失明,因此国家将其作为Ⅲ类医疗器械严格管理,也被视为高风险医疗器械,隐形眼镜需经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相关认证后,方可上市销售。经营者除具备相关证照外,还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有专业验光师。但近年来,由于隐形眼镜市场需求大、经营成本低,个别经营户无证违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目前,3家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店已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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