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要“放管结合”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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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一些市场主体在价格管制下,犹如戴着“镣铐”跳舞,很难真正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就是要清理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价格扭曲,用好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给市场主体进一步“松绑”。
  一般说来,越往后,价格改革难度越大,越要啃硬骨头,一些垄断行业领域的价格改革更是如此。“开弓没有回头箭”,推进价格改革,必须下更大的决心,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打破利益壁垒,推动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尽早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涨价”,但却可能带来价格的波动。价格放开以后,有些领域的竞争将更激烈,价格可能走低;而有些领域由于过去的价格未能反映真实成本,放开后价格可能出现反弹。不过,随着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的发挥,价格水平必然会回到市场可接受、企业有赚头的合理水平。
  在价格改革中,政府部门也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摘自《经济日报》,作者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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