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环境违法被督办
热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超标55倍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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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廖雯颖                            
  日前,省环保厅开展的第三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中,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滨州、济南、莱芜七市检查出多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未办环评、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被环保厅挂牌督办。其中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被查出锅炉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000毫克/立方米,超标55.2倍,创下本次通报企业排污超标之最。

污企集中在热电、钢铁、化工行业
  2014年10月至11月,山东省环保厅开展2014年第三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检查。检查以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为主题,重点检查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八市的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经检查,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滨州五市部分企业存在外排废气超标现象,主要集中在热电、钢铁、化工等行业。淄博查出的六家企业均为燃煤发电行业,超标物均为氮氧化物,分别为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岭子热电有限公司、临淄热电厂、淄博中轩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和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其中临淄热电厂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644毫克/立方米,超标5.44倍。中铝山东分公司自备电厂7台锅炉外排废气长期超标,排放浓度约500-700毫克/立方米。
  此外,聊城市两家铝厂氮氧化物超标严重,分别是山东华源铝业有限公司(原称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3号炉氮氧化物超标9.3倍,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5号机组氮氧化物超标8.9倍。
  检查中还发现,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和滨州五市存在部分企业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济南和淄博个别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没有彻底拆除。此外,淄博、泰安和莱芜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如淄博齐鲁石化电厂1-2号锅炉烟尘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损坏。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烟气收集罩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泰安新泰市蓝天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烟气通过旁路排放,厂区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较重。宁阳县金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砖窑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针对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为,省环保厅责成市局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拆除淘汰小燃煤锅炉。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月30日前市局需将查处与整改情况报送省厅。

违法企业停产整改,限期一月底前完成
  据省环保厅通报,东营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被挂牌督办,立案查处,企业停产整改,限期1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东营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3232毫克/立方米,超标15.2倍,氮氧化物也超标近2倍。泰安市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1037毫克/立方米,超标4.18倍。此外,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5台锅炉中,1号、2号有环评手续未验收,3-5号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发现,4号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人工取样监测,1号、3号炉外排废气NOx浓度686毫克/立方米,超标5.86倍;4号炉外排废气SO2浓度5621毫克/立方米,超标55.2倍,NOx浓度1614毫克/立方米,超标15.1倍。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一台链条炉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长期运行,且无在线监测设施、人工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无法采样监测。
  针对这四家污企环境违法问题,涉及超标排污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限期1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相关市环保局立案查处。没有环评手续的,补办相关环评手续;没有在线监测设施的,必须按环保规范要求设置人工采样监测平台,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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