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扶贫单位的钱买私车
内退一年半后,扶贫办主任罪行暴露被判11年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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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6日讯(记者 高扩) 身为县扶贫办主任,却把手伸向了扶贫单位,用于单位吃喝、更换公车,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省纪委网站“来自心灵深处的忏悔”栏目刊发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张怀东(化名)的狱中忏悔书。
  张怀东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由于家境贫寒,靠亲戚朋友的资助才完成了高中学业。1974年,张怀东18岁报名参军,在部队他表现优异,先后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优秀班长”,多次受到部队的嘉奖,并相继入团、入党、提干。10年军旅生涯后,张怀东回到家乡工作。凭着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几年工夫便从一名一般干部提拔到了乡镇领导岗位,并先后担任党委、政府的副职、正职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副科和正科级岗位上工作达21年。
  看到其他单位花钱大手大脚,大吃大喝,福利奖金颇多,张怀东于扶贫办这个“清水衙门”而不知足,于是便把手伸向扶贫乡镇和扶贫部门。张怀东为单位拉资金赞助。将现金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的吃喝招待,改善办公条件,装修办公室,更换公务用车,并几年内从中列支11.7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补贴,本人也从中谋取3.8万元。
  与此同时,为满足个人的私欲还向扶贫单位借款4万元购买私人用车,至案发时尚未归还,在内退后不久又收该单位馈赠现金3万元,加之平时节日收取其他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3.1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就在张怀东内退一年半,本以为“安全着陆”之时,他曾主持八年工作的扶贫办被调账审计,罪行暴露无遗,继而被依法传唤收审、批捕、起诉、判刑。
  “难道我这个具有38年工龄和36年党龄的老同志就这样被扫地出门了吗?不错,现实就是这样的无情、残酷。再大的功劳也不能抵顶罪责。”张怀东反思,“静思觉想,失去的不仅仅是职务、权力、金钱、自由,而是人格、道德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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